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“绿色通道”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可持乡(镇)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,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: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,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、奖学金。除此之外,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。学校的奖助勤补免政策及相关程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,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、勤工助学,临时困难补助,学费减免等,除此之外,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学校通过构建奖、助、贷、勤、补、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(一)国家奖助贷1.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。2.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。3.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。4.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。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元。(二)校内奖助勤补免 1.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,学校给予一定奖励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,奖助名额、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2.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若干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3临时困难补助对遭受意外伤害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,视情况予以一定的资助。4.对于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仍然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,按学校文件给予减免一定学费。
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、身心状况、录取手续及程序、录取资格、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。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,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,凡属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,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“阳光高考”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。其解释权属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。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,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